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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岭县特大抢劫金店案宣判 二被告人被判死刑

发表日期:2010年7月16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640 次

    200931216时许,位于吉林省长岭县太平川镇的来福金店遭抢劫,23岁的店主徐某和其已怀孕6个月的妻子翁某以及翁某的弟弟三人被杀死在店内,店内大量金银饰品被抢走,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5万元。

  案发后,吉林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2009330日,专案指挥部获得线索,并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警方连夜奔赴内蒙古赤峰市,于200933116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房立业和于朋抓获。房立业,26岁,住内蒙古赤峰市,无业,2005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于朋,21岁,内蒙古赤峰市人。两人落网后,抢劫的金银饰品被警方全部缴回。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房立业、于朋均构成抢劫罪,综合二人犯罪事实,法院遂分别判处房立业、于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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