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上午9时,长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长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在长岭县废弃场将王某父女销售伪劣药品的35种药品,6000余盒假药及销售清单、伪造的各药品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药品代理证明文件、药品外包装等涉案物品进行了公开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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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哈尔滨市人刘某到松原市公安局报案称:长岭县人王某向他销售《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益肺胶囊”,经调查,《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称王某销售的此种药品不是自己公司生产的,王某也不是该公司销售人员。
随后,松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王某涉嫌销售伪劣、药品案移交给长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2008年9月4日,长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此案立案侦查。当日下午14时,将正在长岭县邮政物流公司,向九台市龙家堡乡邮寄药品的王某的父亲王某某抓获。
办案民警在王某某居住处搜查时,发现35种药品,6000余盒及销售清单、各药品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药品代理证明文件、药品外包装等物品。经王某某供认,他和女儿王某销售的均为假药,授权委托书也是虚假的,他们销售的药品,没有通过任何卫生、工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他们于2007年7月,先后从省外各地购进假药,通过邮政物流、送药等形式向省内外各家药店销售假药。
长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委托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5种药品进行协查,现已有多家药品厂家复函,均没有生产协查的这种批号的药品。办案民警经对扣押的近300余张销售清单所涉及的省内外近百家药店调查取证,销售金额达16万余元。王某某、王某涉嫌销售假药证据确凿,2008年9月4日,王某某被长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0月8日长岭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对王某某批准逮捕。同时,由于办案民警对王某亲属做了大量规劝工作,2009年11月18日王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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