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警界传真 >> 野鸳鸯跨省流窜抢劫伤人
    
  双击自动滚屏  
野鸳鸯跨省流窜抢劫伤人

发表日期:2011年1月19日  出处:长岭县公安局  作者:尹万生  本页面已被访问 4850 次

近日,长岭警方精心组织,缜密侦查,破获一男一女两人合伙,跨省流窜伤人、抢劫系列案件。

             月黑风高,出租车司机被劫

201010273时许,长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双辽市个体出租车司机肖某报警:称20101027日零时许,在双辽市军政招待所附近,有一男一女两人,打肖某驾驶的吉C6T463羚羊牌出租汽车去内蒙保康镇,当车行至长岭县大兴镇境内一村屯公路,趁黑夜附近无人之际,坐在驾驶室后排的男子,突然举刀威胁肖某,责令其停车。

待出租车停下后,男子把肖某拽下车,照着肖某的肚子扎了两刀,后来经法医鉴定肖某为重伤。然后,两人将出租车和肖某兜里的70余元现金及一部诺基亚N70手机抢走,案值6万余元。

              金盾闪光,东征西战抓嫌犯

长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首先详细勘察了现场,搜集了一些现场痕迹。然后,在附近找到受害人就医的医院,根据受害人的描述,了解到作案者男子30岁左右,身高大约170公分,留寸头,身穿黑色夹克、深色裤子,作案时手持尖刀;女子20多岁,身高160公分以上,长发,身穿黄色上衣。

根据案情,民警很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侦查方案,确定了侦查方向,运用一切侦查手段,全面展开排查。经过一个半月的艰苦排查,多方走访,终于锁定了嫌犯。

1219日,办案民警前往吉林市,在船营区一家宾馆将女嫌犯刘某抓获。

第二天,办案民警连续作战,又马不停蹄地奔赴内蒙古通辽市,在一家网吧将男嫌犯陈某抓获。

       网友见面,一拍即合去抢劫

经审理,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现年21岁的刘某(刘玉芳)已经结婚3年,生一男孩3岁了。她没有正当工作,又不安心种地,经常到网吧上网聊天。今年3月的一天,刘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家住通辽市的网友陈某(陈永庆),由于他们聊得很好,相距又不远,当天就见了面。此后,他俩经常联系、见面。

9月份,他俩在通辽市一家旅馆同居了半个多月。之后,刘某回到家中,同丈夫提出离婚,而她丈夫坚决不同意,并以自杀相威胁,还把她关了起来。可是,刘某还是不断地大吵大闹,坚决离婚。他丈夫没办法了,提出如果她男友陈某能够拿出30万,就同意离婚。

家住通辽市的陈某,现年27岁,已经娶妻生子,孩子6岁了。由于他不务正业,是个穷光蛋,自然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后来,他俩从各自家中跑出来,相约私奔到沈阳,在某单位打工,10月中旬又回到通辽。此时,由于手中没钱,陈某问刘某敢不敢出去抢劫弄点钱花,刘某说有啥不敢抢的。由此,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抢劫行动……除了他们在双辽打车,路过长岭大兴,抢劫出租车司机肖某这起外,还于1015日白天,在当地通辽市抢劫了一辆刘某某驾驶的半截子运输车,当即抢走现金720元,一部手机和半截子车。

此后,两人分掉赃款赃物,在相处中产生矛盾,刘某不想与陈某在一起了,就只身来到吉林市一家宾馆当服务员,15天以后,在她同新处的男友同居的时候,被警方抓获。

201118日,经长岭和通辽警方为期20的多天的调查取证、核实及相关鉴定,证实刘某、陈某交代的两起抢劫伤人案件属实,已经由长岭警方执行逮捕。

 


刘玉芳抢劫嫌犯


抢劫嫌犯陈永庆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用 户 名: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500)

吉林省长岭县图书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地址:长岭县长岭镇岭城西路616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68600947@qq.com   联系人:686009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