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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纪律 匡正换届风气

发表日期:2011年2月25日  出处:松原日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332 次

编者按:

  从2011年开始,省、市、县和乡镇四级党委将自下而上进行换届,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严肃换届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是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和省委明确提出,严肃换届纪律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确保我市换届工作顺利开展,本报现开设“严肃换届纪律”专栏,陆续刊登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我市严肃换届纪律的具体措施及各县(区)加强换届监督的做法和经验等。

  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5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1.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 不准贿赂代表;

  3. 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 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 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 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 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 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 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 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 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 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1.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 对违反规定作出干部任用决定的,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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