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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发表日期:2018年1月23日  出处:长岭县司法局  作者:巽枫转载  本页面已被访问 1626 次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县委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表彰人民调解工作战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县人民调解工作。1月17日,长岭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县宾馆会议室召开。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分管领导,县法院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相关人员,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徐志军,县政府副县长卢涛,县法院院长张利明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晓秋主持。

  会上,县司法局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宣读了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兵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决定。10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5名标兵人民调解员、85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获得表彰。与会领导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会上,县政府卢涛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她在讲话中指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县法院的具体业务指导和县司法局的精心组织,强化组织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从六个方面高度概括评价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一是调解工作网络不断完善;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三是人民调解法制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是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五是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六是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

  围绕当前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以及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问题。卢涛副县长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推进“平安长岭”、“法治长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卢涛副县长在讲话中着重指出,在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中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要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是要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三是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五是要切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卢涛副县长提出四点指导意见:一是要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是要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要切实关心爱护人民调解员队伍;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

 

  县司法局张晓秋局长对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按照构建和谐长岭、法治长岭、平安长岭的要求,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三是明确职责,强化保障,着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张晓秋局长强调: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政法委的具体工作要求,协调县法院等相关部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目前,长岭县已建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计303个,全县人民调解员共计1642人。人民调解工作先后获得:全国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1人,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员10人,市级优秀人民调解员10人,县级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县级优秀人民调解员200人。2012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案件13948件,调解成功率99.2%,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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